8.1 一般规定
8.1.1 高强钢构件可采用焊缝连接和螺栓连接,连接和节点设计以及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,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50017连接和节点的要求。
8.1.2 当采用螺栓连接时,高强钢构件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或承压型连接。
8.1.2 当采用螺栓连接时,高强钢构件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或承压型连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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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上一节:7.1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强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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